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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DB32/T 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DB32/T 4121-2021

地方标准-江苏省 推荐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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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起草单位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起草人

葛礼强、任静华、范健、许伟伟、李文博、梅芹芹、常青、陈晨、郝社锋、廖启林、徐宏婷、刘玮晶、刘玲、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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