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149-202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4149-2021
地方标准-江苏省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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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起草人
张志刚、朱法华、徐振、浦湘凯、王彬、郑美玲、
相近标准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0591-Q-467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1093-Q-467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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