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FA 030802.2-2017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 030802.2-2017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的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独的铸造厂以及含铸造车间的企业的金属熔炼、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冷却、旧砂再生及铸后热处理和表面涂装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两级;1级适用于一般地区,2级适用于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排放级别 生产工序 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位置 颗粒物 SO2 NOX VOCs NMHC 1级 金属熔炼 冲天炉 40 100 150 -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电弧炉、精炼炉 30 - 150 - - 燃气炉 20 50 200 - - 其他熔炼设备 20 - - - - 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冷却、砂再生 造型机、制芯机、抛丸机、落砂机、打磨机、砂再生等设备 20 - - 50 80 2级 金属熔炼 冲天炉 20 60 100 - - 燃气炉 15 50 150 - - 电弧炉、精炼炉 15 - 150 - - 其他熔炼设备 15 - - - - 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冷却、砂再生 造型机、制芯机、抛丸机、落砂机、打磨机、砂再生等设备 15 - - 50 60
起草单位
中国铸造协会、玫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西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普绿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铸锻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合金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科裕达铸造有限公司、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三联铸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
温 平、薛纪二、乔世杰、于瑞水、丁庆玲、尤丙夫、薛新华、梅金章、傅明康、彭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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