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YJNY T/GZYJNY-02-2018 生态餐饮(餐馆/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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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生态餐饮(餐馆/餐厅)服务提供者应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2生态餐饮(餐馆/餐厅)服务提供者应在就餐场所的显著位置为消费者提供生态农产品(生态食材)理念、规范和生态餐饮(餐馆/餐厅)常识的介绍。3生态餐饮(餐馆/餐厅)服务提供者应实践并向顾客倡导本地消费、新鲜、营养的理念。4生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禁止使用影响人类健康的化学合成的添加剂。5生态餐饮服务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次性餐具、包装材料的使用,妥善回收处理餐厨垃圾。
起草单位
锅务院国资委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中国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学会、中国地名学会、贵州省有机农业学会、重庆市有机农业产业协会、广东省有集农业协会、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商国鉴电子技术研究院、北京三品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孙 建、吴启进、邱永川、高志华、陶宇航、时理想、杨 超、尹新洪、陈小梅、赖 飞、陈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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