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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FPIA 3007-2019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T/CNFPIA 3007-2019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T/CNFPIA 30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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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 标准号:T/CNFPIA 3007-2019
  • 发布日期:2019-11-15
  • 实施日期:2019-12-01
  • 中国标准号:/A024
  • 国际标准号:01.120
  • 团体名称: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标准分类:木材和竹材采运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超薄高密度纤维板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3术语和定义3.13.23.3GB/T18259—2018界定的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超薄高密度纤维板ultra-thinhighdensityfiberboard厚度小于1.5mm,名义密度不低于0.80g/cm3的纤维板。表面粗纤维surfacecoarsefiber超薄高密度纤维板表面肉眼可见的大尺寸纤维,长度大于5mm,宽度大于0.5mm。断痕brokenstripefigure超薄高密度纤维板连续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板面带状裂隙或裂纹。T/CNFPIA3007—201923.4表面硬斑surfacehardspot由于纤维铺装不均匀等原因,在热压过程中产品表面局部形成的硬斑。4要求4.1规格尺寸及其偏差4.1.1厚度尺寸:公称厚度小于1.5mm。4.1.2幅面尺寸:公称宽度为1220~2440mm,长度为2440~4880m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的产品。4.1.3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尺寸偏差4.1.4垂直度小于2mm/m。4.2外观质量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外观质量要求序号缺陷名称质量要求允许范围优等品合格品1油污、斑点和异物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20mm2不允许3个2分层、鼓泡或炭化——不允许不允许3局部松软单个面积小于等于1000mm2不允许1个4表面粗纤维400cm2面积内单个粗纤维长度小于或等于10mm,宽度小于或等于1mm不允许1个5边角缺损——不允许不允许6断痕——不允许触摸无感觉序号项目单位指标1公称厚度偏差mm±0.082板内厚度偏差mm±0.053长度和宽度偏差mm/m±2.00T/CNFPIA3007—20193表2(续)序号缺陷名称质量要求允许范围优等品合格品7板面划痕和压痕——无手感允许触摸允许有轻微感觉8表面硬斑1m2面积内单个硬斑面积小于等于50mm22个5个注:同一张板不应有两项以上的外观缺陷4.3理化性能超薄高密度纤维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超薄高密度纤维板理化性能序号检验项目单位性能要求1密度g/cm3≥0.802板内密度偏差%±10.03含水率%3.0~13.04静曲强度MPa≥42.05弹性模量MPa≥38006内结合强度MPa≥1.207表面结合强度MPa≥1.208吸水厚度膨胀率%≤35.09吸水率%≤60.010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2017执行5检验方法5.1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5.1.1长度、宽度和厚度按GB/T19367—2009中8.2和8.1的规定进行。T/CNFPIA3007—201945.1.2垂直度按GB/T19367—2009中8.3的规定进行。5.2外观质量检验一般通过目测、手触和游标卡尺测量板材上的允许缺陷来判定其等级。5.3理化性能检验5.3.1取样和试件制备5.3.1.1样板按6.3规定抽取,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4。试件尺寸按GB/T17657—2013规定的试件尺寸的测量方法进行。表4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序号性能试件尺寸/mm试件数量/块编号备注1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50×506D2含水率试件尺寸、形态不限。但具有完整厚度4(份)-任意位置,每份试样质量不小于20.0g3静曲强度、弹性模量长度150,宽度50纵横各6B4内结合强度50×508I-5表面结合强度50×508-任意位置6吸水厚度膨胀率50×508Q-7吸水率100×1008A8甲醛释放量500×5002-样本板中除图1试样位置的其他任意位置5.3.1.2试件制备见图1。对于同一性能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T/CNFPIA3007—20195单位为mm说明:a——裁边后的产品边部=——纵向试件┴——横向试件图1试件制备图5.3.1.3对于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同一表面(上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5.3.1.4试件不允许出现焦糊边缘,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5.3.2密度测定5.3.2.1按GB/T17657—2013中4.2密度测定方法进行。5.3.2.2板内密度偏差Δρ(%)按式1和式2计算,精确到0.1%。max100%????????……………………(1)T/CNFPIA3007—20196min100%????????……………………(2)式中:ρmax——最大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ρmin——最小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ρ——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5.3.3含水率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3规定的含水率测定方法进行。5.3.4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7规定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测定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如试件不发生破坏,以最大承载载荷作为Fmax,用于静曲强度计算。5.3.5内结合强度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11规定的内胶合(结合)强度测定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5.3.6表面结合强度测定按GB/T11718—2009中6.9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5.3.7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按GB/T17657—2013中4.4规定的吸水膨胀率测定——方法1进行,并要求浸泡时间为24h±5min,浸泡后的测量在10min内完成。5.3.8吸水率按GB/T17657—2013中4.6规定的24h吸水率测定方法进行。5.3.9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2017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同一原料连续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6.2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和理化性能中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6.2.2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型式检验包括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和理化性能中的所有检验项目。T/CNFPIA3007—2019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当质量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6.3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6.3.1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采用GB/T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Ⅱ,接受质量限(AQL)为4.0,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批量范围N样本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样本合格数51~9013121291~150202318151~280323429281~500505645501~12008078731201~320012510111153201~10000200151518610001~35000315212229435001~15000050021224796.3.2理化性能抽样检验6.3.2.1对于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72小时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4张样板用于测试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甲醛释放量。6.3.2.2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72小时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从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样板,任意一张用于测试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甲醛释放量。6.3.3判定规则样板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至少95%的单张样板的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应符合表3规定;——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表3的相应规定;T/CNFPIA3007—20198——对于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检验,每张样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17的规定;对于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检验,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17的规定,并按GB18580—2017的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进行;——若需方对其他性能提出要求,则所检验其他性能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供需双方确定的规格限要求。6.3.4检验时限如需方要求对拨交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应从发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请法定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质量监督检验,则样品应从检验前半年内生产的产品中抽取。6.4产品计量产品以张为计量单位,成批拨交时,计量应精确至1张。7包装、运输和储存7.1标识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等级、生产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商标、规格尺寸、数量、产品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标志。7.2包装标识产品应按规格、等级分别妥善包装。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7.3运输和贮存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起草单位

济宁三联木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阜阳大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宁丰木业有限公司、肇庆力合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耀东华装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起草人

王晓明、常亮、李新国、方有元、鲍洪玲、曾敏华、邓侃、吴惠娟、齐振宇、 李洋、陆昌余、郭文静、于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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