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 "
T/TAF 077.7-2020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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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人脸识别实现场景体验、账户登录、移动支付等功能,人脸信息是用户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人脸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文件,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傅山,杜云,宁华,刘陶,王艳红,王嘉义,李腾,彭晋,王宇晓,林冠辰,衣强,黄天宁,贾科,姚一楠,杨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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