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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LNX 02-2020 邛酒(浓香型白酒)

T/QLNX 02-2020 邛酒(浓香型白酒)

T/QLNX 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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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邛酒(浓香型白酒)
  • 标准号:T/QLNX 02-2020
  • 发布日期:2020-12-22
  • 实施日期:2020-12-24
  • 中国标准号:/C151
  • 国际标准号:01.110
  • 团体名称:邛崃市酿酒协会
  • 标准分类:酒的制造

内容简介

邛酒(浓香型白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邛酒(浓香型白酒)的产地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邛崃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邛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0稻谷GB1351小麦GB1353玉米GB/T1354大米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81.1浓香型白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范围邛酒产品范围限于邛崃市行政区域内所生产的符合规定的白酒。4术语和定义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邛酒QiongLiquor以高粱、大米、稻谷、小麦、玉米、糯米、水为主要原料,采用邛酒大曲为糖化发酵剂,在邛崃市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按传统工艺酿造生产的白酒。4.2邛酒大曲QiongLiquorDaqu以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碾碎、拌料、成形等工艺,微生物自然富集、培养、制作而成的中高温大曲。4.3酸酯总量sumoftotalacidandtotalester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4 分类5.1按邛酒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5.2按邛酒的酒精度分为: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高度酒(40%vol<酒精度≤68%vol)。6要求6.1原料6.1.1水来自产区范围内地下水、山泉水和南河水,且应符合GB5749的规定。6.1.2酒曲采用邛酒大曲。6.1.3其他原料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大米、糯米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稻谷应符合GB1350的规定。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玉米应符合GB1353的规定。6.2生产技术规范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6.3感官指标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项目 优级 一级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口味 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爽净 较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较爽净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表2低度酒感官要求项目 优级 一级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 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 较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较爽净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6.4理化指标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高度酒理化指标项目 优级 一级酒精度/(%vol) 40a~68酸酯总量/(mmol/L) ≥ 35.0 30.0己酸+己酸乙酯/(g/L) ≥ 1.50 1.00固形物(g/L) ≤ 0.40ba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不含40%vol。b酒精度40%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g/L。表4低度酒理化指标项目 优级 一级酒精度/(%vol) 25~40a酸酯总量/(mmol/L) ≥ 25.0 20.0己酸+己酸乙酯/(g/L) ≥ 0.80 0.50固形物(g/L) ≤ 0.70a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6.5食品安全指标浓香型白酒原酒的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食品安全指标要求项目 要求甲醇/(g/L) ≤ 0.60a氰化物a(以HCN计)/(mg/L) ≤ 4.0铅(以Pb计)/(mg/kg) ≤ 0.50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6.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7分析方法7.1感官要求按GB/T10345规定执行。7.2理化指标酒精度的检验方法按GB5009.225执行,酸酯总量、已酸、乙酸乙酯的检验方法按GB/T10781.1执行,固形物的检验方法按GB/T10345执行。7.3安全指标甲醇按GB5009.266的规定执行;氰化物按GB5009.36的规定执行;铅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7.4净含量及允差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中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乙酸乙酯、净含量及允差,预包装、标签按GB7718执行,其余按GB/T10346执行。8.2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差为±1.0%vol。

起草单位

邛崃市酿酒协会、邛崃市邛酒发展中心、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文君井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古川酒业有限公司、四川天府川酒酒业有限公司、成都有缘坊酒业有限公司、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四川宜府春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

起草人

黄蜀生、严志勇、孙聿羲、罗焰、罗燕、李平、刘璟、郭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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