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11-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通话记录
T/TAF 077.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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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终端产生的通话记录信息的最小必要原则及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通话记录)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通话记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通话记录信息是APP在实现业务时被广泛应用的个人信息,在我国国家标准GB/T35273-2020中,将通话记录信息列为个人敏感信息,代表了用户的通话记录信息具有较高的敏感程度,然而在一些场景,存在着对通话记录过度收集使用的情况,侵害了用户权益。因此本文件旨在规范通话记录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求,为APP收集使用通话记录信息时提出相应要求和指导。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姚一楠、刘奇明、张屹、宁娇、王宇晓、衣强、贾科、李腾、宁华、王艳红、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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