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ZZLXH 053-2021 化学实验室标准物质管理指导书
T/LZZLXH 053-2021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4 理要求4.1 一般要求——化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有标准物质管理人员,标准物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管理标准物质的购买、验收、保存、使用、期间核查和报废等工作;——实验室应有运输、贮存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相关程序,以防止污染或损坏;——实验室应有标准物质的管理记录,标准物质的管理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或按相关规定的期限保存。4.2 有证标准物质的选择与购买——实验室选择和购买有证标准物质,应符合GB/T27025-2008中4.6的要求a)实验室应优先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中所列出的有证标准物质,b)如果目录中没有实验室需要的有证标准物质,也可选择国内有关行业部门或国外生产组织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实验室应确保所选购的有证标准物质应满足下列要求a)有明确的溯源性和不确定度声明,b)有证标准物质的制备、定值及认定符合JJF1342-2012、JJF1343-2012和GB/T15000给出的有效程序;——有证标准物质特性值的不确定度水平应与测量中的限度要求相匹配;——对出售有证标准物质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和资质核查;——属于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有证标准物质,其购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3 有证标准物质的验收——收到有证标准物质后,实验室应进行下列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a)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b)包装、外观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完整,c)有无证书,是否在证书声明的有效期内;——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a)验收合格后,标准物质管理人员应赋予有证标准物质明确的标识;b)实验室完成有证标准物质的验收后,应建立有证标准物质档案,包括证书、验收记录等。4.4 有证标准物质的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应按有证标准物质的性质特点,依据证书中规定的保存条件保存;——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确保包装单元开封后的恰当保存和包装的完整性非常重要。某些情况下,有必要根据证书要求,对剩余的物质进行重新密封包装。——实验室一般应按照有证证书中给出的“标准物质的用途”进行使用。——过期的有证不能用于赋值、测量装置核查和检测方法评价。如实验室能证明其满足其他用途的要求,可以转为其他用途。——属于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有证,其保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5 标准溶液的管理——实验室配制完毕后的标准溶液应进行量值验证,必要时还应进行对照实验以排除溶剂对标准溶液浓度的影响;——量值验证完毕后应将标准溶液放入预先用标准溶液洗涤过的试剂瓶中密封保存,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溶液名称、浓度、溶剂、配制日期、有效期、测量不确定度、配制人姓名、保管人姓名;——对于有证标准物质溶解或稀释配制而成的标准溶液,目前尚无保质期限的参考标准,实验室应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确认其有效期;——实验室应评定配制标准溶液的测量不确定度,一般情况下,标准溶液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至少考虑以下分量a)测量重复性误差,b)天平的测量不确定度,包括示值误差、偏载误差、重复性误差等,c)玻璃量器的误差,包括容量偏差、示值允许误差限、温度波动引起的体积变化等,d)有证标准物质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4.6 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期间核查计划实验室应制定期间核查计划任务书,定期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便于及时发现标准物质的变化情况,尽早采取纠正措施,期间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核查方法、核查频率、核查参数和核查结果;——核查的方法和频率不同项目的测量中,标准物质所起的作用大小不一,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期间核查的方法和频率,要求简便易行且经济合理,量值核查的主要方法有: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核查、使用约定的方法核查、送至有资质的校准机构进行量值确认、进行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等;——期间核查结果的判断核查结果应经实验室授权的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是否准予继续使用和使用范围建议,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批,核查结果落在证书规定的不确定度范围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可继续使用;核查结果超出证书规定的不确定度范围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如确认是标准物质本身因素造成的,则停止使用该标准物质进行量值传递工作,同时启动纠正措施,核查是否对之前的测量结果产生影响。4.7 废弃标准物质的处置实验室应将废弃标准物质的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应承担以下废弃标准物质的处置工作a)建立和实施废弃标准物质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有毒有害标准物质的处理程序,b)进行废弃标准物质的安全评估,有毒有害的标准物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c)检查废弃标准物质的处理情况,无法由实验室妥善处理的,应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理,d)属于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其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起草单位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南政法大学、林芝市质量协会。
起草人
次仁卓嘎、邓杏娟、鲜林霏、龙莎莎、罗笑娟、洛桑卓玛、何天文、辛双阳、买秀兰、赵明、叶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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