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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SJL 0002-2021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方法

T/SASJL 0002-2021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方法

T/SASJL 0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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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方法
  • 标准号:T/SASJL 0002-2021
  • 发布日期:2021-08-06
  • 实施日期:2021-08-06
  • 中国标准号:T26/C3670
  • 国际标准号:43.040.60
  • 团体名称: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
  • 标准分类:车身及车身附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内容简介

实验方法:设置加热温度为100℃,冷却温度为21℃,也可由利益双方协商确定使用其他加热温度和冷却温度,但需在报告中说明。称取铝箔片重量G0,精确至0.01mg。从称量铝箔片到开始雾化试验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0min。将样品放入起雾杯中,测试面朝上。金属环放置在样品上,样品呈铺展状态。将密封圈放置在起雾杯杯沿顶部,称重的铝箔片放置在密封圈上面,其中光面朝下,再将玻璃板放置在铝箔片上。将起雾杯放置到雾化试验设备中,滤纸放置在玻璃板上,再将冷却板放在滤纸上,冷却面朝下。注:试验过程中必须防止移动上述试验装置(已称重的铝箔玻璃片/清洗过的玻璃板/圆形滤纸/冷却板)。起雾时间为16h±10min。小心取下冷却板和铝箔片,并将铝箔片迅速放到干燥器中,铝箔片附雾化物的一面朝上,在干燥器中干燥(3.5~4)h。将干燥后的铝箔片从干燥器中取出,并立即称重G1,精确至0.01mg。试验过程中不应直接用手接触试样和清洗好的设备,如起雾杯、玻璃板等,应使用聚乙烯手套、镊子或钳子。每次试验应测试两组样品。每次试验时需要同时进行一次检查性试验。将(10±0.1)g的DOP或DIDP加入起雾杯中,起雾杯内壁不得被测试液沾湿,将带有待测液的起雾杯放入雾化试验设备中,每次放置的位置不同。在雾化试验设备中放置(16±0.2)h后,雾化量应在(4.9士0.25)mg范围内。如试验结果不满足上述条件,检查试验条件,重新进行试验。

起草单位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学院、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吉林省中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毅然、孔春花、门玉琢、阚有波、史岩、田博洋、王皓辰、李昱霖、张世彤、张邦成、杨树臣、李莲芝、冀秉魁、于海波、刘博、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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