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光叶紫花苕-饲用燕麦混合青贮技术规程
- 标准号:T/GZAAV 003-2020
- 发布日期:2022-02-28
- 实施日期:2022-03-01
- 中国标准号:/A018
- 国际标准号:65.120
- 团体名称:贵州省畜牧兽医学会
- 标准分类:草种植及割草
本文件规定了光叶紫花苕-饲用燕麦混合青贮技术中的术语和定义、原料准备、设施准备、青贮制作要点、取用与品质鉴定等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光叶紫花苕和饲用燕麦混合青贮加工
4 原料准备4.1 刈割时期当饲用燕麦在抽穗期时同时刈割饲用燕麦和光叶紫花苕。4.2 留茬高度留茬3cm~5cm。4.3 萎蔫刈割后的光叶紫花苕和饲用燕麦在田间摊开晾晒萎蔫,使水分降至60%~70%。5 设施准备不同生产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青贮设施。5.1 青贮窖按照NY/T2698的规定执行。5.2 地面堆贮按照NY/T2697的规定执行。5.3 袋贮按照DB37/T3924.1的规定执行。5.4 裹包青贮按照DB37/T3925.2的规定执行6 青贮技术要点6.1 切碎采用铡草机或揉丝机进行切碎,长度3cm~5cm。6.2 混贮比例萎蔫后的光叶紫花苕和饲用燕麦的混合比例为1:3~1:5混合均匀。6.3 添加剂使用青贮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18号的有关规定。6.4 填装与压实根据青贮设施按NY/T2698、NY/T2697、DB37/T3924.1、DB37/T3925.2的规定执行。6.5 密封根据青贮设施按NY/T2698、NY/T2697、DB37/T3924.1、DB15/T456的规定执行。6.6 贮后管理青贮窖、地面堆贮应注意排水和鼠害,发现密封膜破损要及时修补,避免进入空气和雨水造成更大损失。袋装青贮应避免雨淋和暴晒,宜储存在室内或有顶棚的室外。7 取用与品质鉴定7.1 取用7.1.1取用时间青贮35d~40d后开封取用。7.1.2取用方法窖式青贮开封时从一边打开密封膜,自打开处横截面逐层取用,袋装和裹包青贮尽量在开封后2d内用完。若表层有腐败霉烂,应清除霉烂部分。7.2 青贮料品质鉴定pH值、有机酸含量测定按DB50/T669执行,黄曲霉毒素B1、赤霉烯酮毒素测定执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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