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EP 1003-2017 室内环境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评定标准
T/APEP 10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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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等级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
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自愿向评定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提交评定所需的申请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房屋承租合同);——各项管理制度(含各类证书);——设备台账;——业务台账(含跟踪服务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企业承诺书;?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有效性;? 产品安全性;? 产品长效性;? 产品稳定性;? 售后跟踪服务;? 提供的资料真实性;
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
起草人
张义丞、史洪涛、刘祥、高亮、陈旭、张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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