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AS 034-2022 公务出行租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T/JSAS 034-2022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出行租赁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人员、内部管理、服务程序、服务评价与改进、档案管理及评价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团体等公务出行租赁相关服务
c) 与租赁机构经营者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不一致的车辆;d) 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e) 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4.3 公务出行租赁服务机构应遵循保障、节俭、效率、安全的原则,提供便利、安全、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辆,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5 内部管理5.1 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5.2 应建立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维护保养,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应符合GB38900的要求。5.3 针对不同的紧急状况,如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损坏等,应制定操作简便、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确定紧急状况下的处置权限和相关人员安排。5.4 应对承租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5.5 服务人员应了解基本的机动车维护保养知识,并通过机动车岗位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时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礼貌待客、规范服务,需助承租方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5.6 驾驶员应无职务性犯罪、酒驾等不良记录,并参加保密技能培训。(对涉及客户的机密和隐私,做到不问不说不传,不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承租方及公务出行有关信息。)5.7 应建立并实施人员招聘、培训、管理、薪资福利、员工职业发展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驾驶技术、安全生产、公务礼仪等各类业务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5.8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体检。6 服务程序6.1 预订接待6.1.1 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租车预订,宜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化预约用车平台。6.1.2 礼貌接待客户,了解其租车需求,介绍服务项目,租车流程和注意事项。6.1.3 应向承租方说明租赁费用明细,共同确认租赁费用计取方式。6.2 合同签订6.2.1 公务出行租赁服务机构和本地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依据政府采购法、中标结果及公务出行汽车租赁管理机构要求签订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方式等。6.2.2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费用。6.3 服务要求6.3.1 租用车辆应购买保险,根据本地实际,具体确定保险种类和保额标准。6.3.2 应根据承租方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出车前车辆整备和安全技术检查;车辆宜配饮用水、雨具、急救箱、随车工具等设施设备,符合GB/T29911车辆整备要求。6.3.3 驾驶员应佩戴服务标志,出车前不得饮酒、熬夜,证件与所驾车型相符。6.3.4 接到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应主动与服务对象提前联系,约定候车时间、地点。出车时,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确认承租方身份并告知注意事项。6.3.5 驾驶员应按照承租方指定的时间、路线行程安排行车,并密切关注车辆状况,确保行驶安全。对于行驶路线不熟悉的,应在行程开始前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如临时出现线路需变更情况,公务出行租赁服务机构应立即与承租方确认,并告知租赁费用变动情况。6.3.6 驾驶员应文明、平稳驾车,不应在车上吸烟,做出其他不文明举动;行车过程中不应随意与服务对象攀谈,不打听、不泄露承租方秘密;服务对象需要帮助时,应积极主动协助。6.3.7 长途行车时,每4个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6.3.8 行程结束时,应提醒服务对象带好随身物品,并请承租方在用车单上签字确认。
起草单位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海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兴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
强爱文、杭建和、马庆斌、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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