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家具星级品质评价规范
- 标准号:T/CJSH 001-2023
- 发布日期:2023-02-20
- 实施日期:2023-03-20
- 中国标准号:/C211
- 国际标准号:97.140
- 团体名称:崇州市家具行业商会
- 标准分类:木质家具制造
为推动“好家具.詡'I造〃的到政,侶注詡'家具企1應高生产躍管f里水平年嚎具产品繼,促进崇舟家具制造业绿色化、健康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促进詡'家具行业整(本质殿升,为广大消费者购买到髙品质、安全可靠的家具产諏供有力保障,制定本家具行业团体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具星级品质的分级、申请评价的基本条件、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家具产品星级品质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职法)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675.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817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10357.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3家具力学性能试给第3部分:椅聳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6家具力学性能试给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17927.1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GB17927.2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14.1纺织品含氧苯酚的测定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B/T19941.2皮革和毛皮甲醛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GB/T22807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六价铭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22808皮革和毛皮化学试燈含氧苯酚的测定GB/T22930.2皮革和毛皮金属含量的化学测定第2部分:金属总量GB24430.2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GB28481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0157纺织品总铅和总镉含量的测定GB/T31106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GB/T3560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39223.3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3部分:办公桌椅GB/T39223.5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5部分:床垫GB/T39223.6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6部分:沙发GB/T40904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偶氮染料GB/T40906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邻苯二甲酸酯増塑剤GB/T40908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阻燃剤GB/T40971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多环芳怪LY/T1985防腐木材和人造板中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方法QB/T1952.1软体家具沙发QB/T1952.2软体家具弹备软床垫QB/T5249皮革化学试燈总有机物挥发量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人造板woodbasedpanels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剤和其他添加剂,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及其表面装饰板等产品。3.2实木及其制品solidwood由原木中加工得到的天然木材类板方材,主要包括实木锯材、实木板材等。3.3家具星级品质Furniturequalitystar家具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和标准T/CJSH002—2023《家具有害物质限量及安全要求》的要求,工厂生产质量保障能力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优质家具产品品质。4申报星级品质家具评价的基本要求4.1申报方具备该产品生产能力,有固定生产场所并取得营业执照。4.2申报方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申报方不得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营业执照、提交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伪造资质证书等。4.3申报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4.4申报方产品或服务质量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近一年内在国家、省、市、县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4.5申报方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5家具星级品质分级、评价要求5.1家具星级品质分为:★☆☆三个星级,《★★★★★为最高星级品质,依次为“★★★★☆、5.2家具星级品质评价要求:工厂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满足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本文件和标准T/CJSH002-2023《家具有害物质限量及安全要求》规定的相应星级要求。6工厂生产质呈保证能力要求6.1职责6.1.1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6.1.2T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在工厂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b)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评价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加贴评价标志的产品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c) 确保变更后未经确认的产品,不加贴评价标志;d) 与评价机构保持联络并积极协调有关评价事宜。6.2资源6.2.1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燈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评价标准产品的要求;6.2.2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6.2.3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燈、储存等所需的环境及设施。6.3文件和记录6.3.1质量文件6.3.1.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评价产品质量计划,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确定,以及产品获评后对获评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6.3.1.2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评价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6.3.2文件控制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 文件发布和更改前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6.3.3质量记录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6.4采购和进货检验6.4.1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选择程序,以确保供应商保持其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6.4.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燈颱证6.4.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燈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歧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评价所规定的要求。6.4.2.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燈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燈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6.4.2.3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燈证记录、确认检燈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燈数据等。6.5生产过程控制6.5.1工序控制工厂应对生产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或文件,使生产过程受控。6.5.2环境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生产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6.5.3过程监控工厂应对影响产品主要性能和产品评价指标的关键参数及其控制做出明确规定,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关键监视测量装置,工厂应按要求进行有效管理。6.5.4设备维护保养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6.6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及检验设备6.6.11厂应保持文件化的过程检燈和出厂检燈程序,以燈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检燈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应包括检燈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歧,工厂应进行产品出厂检燈,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工厂应确保实施过程检燈和出厂检燈并保存相关检燈记录。6.6.2检验和试验设备6.6.2.1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用于检燈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燈试验能力要求。校准应溯源至国家基准或标准。对自行校;隹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好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6.2.2检歧和试验的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燈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设备。6.6.2.3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检测。工厂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施的记录。6.6.3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燈,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如实验室认可证明等。6.7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和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燈。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6.8内部质呈审核6.8.1工厂应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评价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6.8.2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6.8.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6.9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6.9.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评价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工艺、检燈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获评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评价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a) 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b) 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c) 关键工序、工艺及其生产设备的变更;d) 过程检燈和出厂检燈条件和方法变更;e) 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f) 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变更。6.9.2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评价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针对具体评价产品型号的设计要求、产品结构描述、物料清单(应包含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的型号、主要参数及供应商)等技术文件;b) 针对具体评价产品的生产工序工艺、生产配料单等生产控制文件;c) 针对评价产品的检验(包括进貸检燈、生产过程检燈、成品例行检燈及确认检燈)要求、方法及相关资源条件配备等质量控制文件:d) 针对获证后产品的变更(包括标准、工艺、关键件等变更)控制、证书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该产品评价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6.9.3批量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批量生产的评价产品至少应在以下方面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a) 评价产品的铭牌、标志、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b) 评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参数:c) 评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关键件的规格型号、等级及生产商;d) 生产工艺及配方。6.9.4关键件和材料的一致性6.9.4.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燈证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评价所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其一致性。6.9.4.2关键件和材料的检燈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燈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6.9.4.3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燈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燈数据等。6.10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工厂的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交付过程进行控制。7产品质呈要求7.1家具产品及部件有害物质限呈符合标准T/CJSH002-2023《家具有害物质限量及安全要求》4.1.1表1要求。7.2家具产品结构安全结构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现行家具产品的标准要求(见附录A)。7.3家具产品耐久性符合表中相应星级要求。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成都)
余宏 刘洁 李加涛 骆宗科 吴蓉 杨星华 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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