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YXT 005.9-2023 稀土抗抑菌应用材料 第9部分:皮革
T/BYXT 005.9-2023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稀土抗抑菌皮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总体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稀土抗抑菌皮革的制备加工
其他生产标准的皮革可参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2.1稀土抗抑菌皮革在基本功能用途和制备加工方面,应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2.2稀土抗抑菌皮革在抗抑菌功能方面,允许根据皮革的功能用途要求,对“抗菌、抑菌、抑制病毒、防霉”等抗抑菌项目,应至少选择其中一项作为抗抑菌功能应用项目。2.3稀土抗抑菌皮革的设计、加工、销售、标识与管理体系,应按照T/BYXT001的要求执行。二、抗抑菌要求2.1产品牌号、抗抑菌基础材料载锌抗抑菌粉组分及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产品牌号、抗抑菌材料组分及方法产品牌号 产品名称 载锌抗抑菌粉a含量(质量分数/%) 组分方法REA-LEATHER01-2Nb 稀土抗抑菌牛皮 0.1-5 吸附法REA-LEATHER02-2N 稀土抗抑菌小湖羊皮 吸附法REA-LEATHER03-2N 稀土抗抑菌三北羔皮 吸附法REA-LEATHER04-2N 稀土抗抑菌滩二毛皮、滩羔皮 吸附法REA-LEATHER05-2N 稀土抗抑菌猾子皮 吸附法REA-LEATHER06-2N 稀土抗抑菌黄鼬皮 吸附法REA-LEATHER07-2N 稀土抗抑菌貉皮 吸附法REA-LEATHER08-2N 稀土抗抑菌水貂皮 吸附法REA-LEATHER09-2N 稀土抗抑菌家具用皮革 涂覆、吸附法REA-LEATHER10-2N 稀土抗抑菌裘皮獭兔皮 吸附法REA-LEATHER11-2N 稀土抗抑菌兔毛皮 吸附法REA-LEATHER12-2N 稀土抗抑菌羊剪绒毛皮 吸附法REA-LEATHER13-2N 稀土抗抑菌服装用皮革 涂覆、吸附法REA-LEATHER14-2N 稀土抗抑菌鞋面用皮革 涂覆、吸附法REA-LEATHER15-2N 稀土抗抑菌移膜皮革 涂覆、吸附法REA-LEATHER16-2N 稀土抗抑菌鞋里用皮革 0.1-5 涂覆、吸附法REA-LEATHER17-2N 稀土抗抑菌手套用皮革 涂覆、吸附法REA-LEATHER18-2N 稀土抗抑菌狐狸毛皮 吸附法REA-LEATHER19-2N 稀土抗抑菌水貂毛皮 吸附法REA-LEATHER20-2N 稀土抗抑菌乌苏里貉原绒 吸附法REA-LEATHER21-2N 稀土抗抑菌獭兔皮褥子 吸附法REA-LEATHER22-2N 稀土抗抑菌裘皮蓝狐皮 吸附法REA-LEATHER23-2N 稀土抗抑菌羊毛皮 吸附法REA-LEATHER24-2N 稀土抗抑菌汽车装饰用毛皮制品 涂覆、吸附法a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载锌抗抑菌粉,应符合T/BYXT003.1-2022第4章的要求。b产品牌号参考GB/T17803的表示方法,第一层用稀土抗抑菌(Rareearthantibacterial)首字母“REA”表示;第二层“LEATHER01”表示分类号为01的涂料产品(“LEATHER”为皮革英文名称);第三层“2N”表示抗抑菌率为99%,(2为“9”的个数,“N”为数字“9”的英文首字母)。2.2产品抗抑菌性能应达到五星级,抗抑菌指标见表2。表2产品抗抑菌指标项目 抑菌率 抗菌率 新冠病毒抑制率 防霉等级 抗抑菌等级指标 ≥99% ≥99% ≥99% 0级 ★★★★★注:稀土抗抑菌涂料应根据产品对抗抑菌功能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抗抑菌功能项目,应符合5.2的要求。三、内在质量要求3.1稀土抗抑菌牛皮,应符合GB/T11759-2008第2章的要求。3.2稀土抗抑菌小湖羊皮,应符合GB/T14629.1-2018第3章的要求。3.3稀土抗抑菌三北羔皮,应符合GB/T14629.2-2008第4章的要求。3.4稀土抗抑菌滩二毛皮、滩羔皮,应符合GB/T14629.3-2008第3章的要求。3.5稀土抗抑菌猾子皮,应符合GB/T14629.4-2018第4章的要求。3.6稀土抗抑菌黄鼬皮,应符合GB/T14787-2018第4章的要求。3.7稀土抗抑菌貉皮,应符合GB/T14788-2018第4章的要求。3.8稀土抗抑菌水貂皮,应符合GB/T14789-2017第3章的要求。3.9稀土抗抑菌家具用皮革,应符合GB/T16799-2018第3章的要求。3.10稀土抗抑菌裘皮獭兔皮,应符合GB/T26616-2011第4章的要求。3.11稀土抗抑菌兔毛皮,应符合QB/T1284-2007第3章的要求。3.12稀土抗抑菌羊剪绒毛皮,应符合QB/T1286-2007第4章的要求。3.13稀土抗抑菌服装用皮革,应符合QB/T1872-2004第4章的要求。3.14稀土抗抑菌鞋面用皮革,应符合QB/T1873-2010第4章的要求。3.15稀土抗抑菌移膜皮革,应符合QB/T2288-2004第5章的要求。3.16稀土抗抑菌鞋里用皮革,应符合QB/T2680-2004第3章的要求。3.17稀土抗抑菌手套用皮革,应符合QB/T2704-2005第4章的要求。3.18稀土抗抑菌狐狸毛皮,应符合QB/T2923-2007第3章的要求。3.19稀土抗抑菌水貂毛皮,应符合QB/T4203-2011第3章的要求。3.20稀土抗抑菌乌苏里貉原绒,应符合GH/T1083-2012第5章的要求。3.21稀土抗抑菌獭兔皮褥子,应符合GH/T1254-2019第4章的要求。3.22稀土抗抑菌裘皮蓝狐皮,应符合NY/T1164-2006第3章的要求。3.23稀土抗抑菌羊毛皮,应符合QB/T1280-2007第4章的要求。3.24稀土抗抑菌汽车装饰用毛皮制品,应符合CAB1013-2013第4章的要求。
起草单位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稀谷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圣飞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炎黄医养科技有限公司、中科瑞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包头鸠麒新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希锶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资华冠供应链管理(包头)集团有限公司、包头正信德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侯照东、尹志军、王强、那剑、陈鹏、侯权恒、敖日格乐、李明、刘彬、黄铁铮、于喆、张文权、侯倩文、白代尧、姜仁喜、卢文俊、路树明、苏海军、张康丽、赵璐、池慧、吴学敏、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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