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300-1987 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规定
EJ 300-1987
行业标准-核工业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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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常规医学监督和异常受照医学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的辐射工作人员。
起草单位
核工业华清环境保护技术公司、原子能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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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常规医学监督和异常受照医学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的辐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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