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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329.10-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 党政机关

DB31/ 329.10-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 党政机关

DB31/ 329.10-2008

地方标准-上海市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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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 党政机关
  • 标准号:DB31/ 329.10-2008
  • 发布日期:2008-04-01
  • 实施日期:2008-09-01
  • 中国标准号:A91
  • 国际标准号:13.320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
  • 主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报警和警告系统上海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 党政机关》,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其他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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