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391-1989 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 安全三级离心泵技术条件
EJ 391-1989
行业标准-核工业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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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安全三级离心泵的设计、材料、制造、检查、试验、包装及运输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订货时编写具体的技术任务书、协议书和合同附件等文件(本标准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应在技术协议书或合同附件中另定),其他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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