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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7/ 532-200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 532-200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 532-2005

地方标准-山东省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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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标准按时段分别规定了山东省境内的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山东省境内的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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