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21.2-2005 进出口电力设备检验规程 第2部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SN/T 1621.2-2005
行业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进出口电力设备检验规程 第2部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组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进出口检验。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必要的医院供电、高层建筑等)或其他型式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沼气发动机、蒸气发动机),本部分也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
马骥、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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