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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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3mg/L,测定下限为0.001mg/L,测定上限为0.04mg/L.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2.50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起草单位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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