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16-1993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 516-1993
行业标准-电力 强制性 已作废内容简介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 子站的主要设备: a.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 b.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 c.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d.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 e.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f.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 g.远动转接屏等。 主站的主要设备: a.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 b.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 c.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序员终端等); d.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 e.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f.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g.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 h.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 i.调度模拟屏; j.记录打印和显示设备; k.专用电源等。 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电网,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 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如自动发电控制、经济调度控制、调度员培训模拟等)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 各级调度部门、发电厂、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驻远动维修人员的枢纽变电站,或经常有远动维修任务的基地变电站,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及其领导要加强培训,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短训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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