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436-1993 铁道机车动车用旋转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TB/T 2436-1993
行业标准-铁道 推荐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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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1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机车、动车用旋转电机的基本技术要求,为确认电机的性能提供试验准则,并为评定电机对某一规定负载的适应性以及与同类型电机的比较提供依据。1.2 本标准适用于干线铁路机车、动车上的旋转电机,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和测速发电机、刮雨器电动机等微型电机除外。符合 GB 755的电机可用于机车、动车上,但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凡有本标准未规定的特殊要求,可在相应的标准或技术文件中另行规定。1.3 本标准涉及的电机按用途分类如下:a. 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机车、动车的电动机;b. 主发电机——由热机驱动、给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c. 辅助电动机——用于驱动压缩机、通风机、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及起动柴油机的电动机;d. 辅助发电机——给蓄电池充电或给励磁、控制、空调、取暖、照明等供电的发电机;e. 辅助电动发电机组——从电网或其他电源获得能量.向辅助设施供电的电机。以下所称 “电机”,如无特别说明,即指上述全部电机。1.4 电机的电力输入(出)有下列几种型式:a. 直流(包括交流多相整流);b. 脉流(交流单相整流);c. 单相交流;d. 多相交流;e. 单向斩波控制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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