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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 医院

DB31/ 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 医院

DB31/ 329.11-2009

地方标准-上海市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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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 医院
  • 标准号:DB31/ 329.11-2009
  • 发布日期:2009-02-10
  • 实施日期:2009-05-01
  • 中国标准号:A91
  • 国际标准号:13.120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
  • 主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上海市家用品安全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 医院》,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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