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353.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3部分: 细水雾灭火系统
DB15/ 353.3-2009
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 强制性 现行
收藏
报错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3部分: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15/353-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B15/353-2000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B15/353.5-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DB15/353.6-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DB15/353.7-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DB15/353.4-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DB15/353.11-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DB15/353.14-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DB15/353.13-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DB15/T353.3—202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