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35.2-2009 吸入式麻醉系统 第2部分:麻醉气体净化系统 传递和收集系统
YY 0635.2-2009
行业标准-医药 强制性 现行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吸入式麻醉系统 第2部分:麻醉气体净化系统 传递和收集系统》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Y 0635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源麻醉气体净化系统(有源AGSS)的传递和收集系统的要求。本部分还规定了收集系统与处理系统结合为一体的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无源麻醉气体净化系统(无源AGSS)或者近似的气体吸取系统。本部分不包括对以下两个部分的要求:a)分离的处理系统;b)固定处理系统的安装。YY 0635的本部分未规定用于如气体监护仪的排气口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接头。
起草单位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
起草人
赵鹏利、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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