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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329.3-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DB31/ 329.3-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DB31/ 329.3-2005

地方标准-上海市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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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 标准号:DB31/ 329.3-2005
  • 发布日期:2005-07-25
  • 实施日期:2005-10-14
  • 中国标准号:a91
  • 国际标准号:13.320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
  • 主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报警和警告系统上海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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