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行业标准

HJ 863.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HJ 863.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HJ 863.1-2017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 强制性 确认有效
收藏 报错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铅锌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以铅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和生产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人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