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3.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HJ 863.3-2017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 强制性 确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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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铜冶炼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铜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铜冶炼排污单位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原生或铜精矿为原料的铜冶炼排污单位,不包括以废旧铜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铜冶炼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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