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地方标准

DB 31/ 199-19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31/ 199-19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31/ 199-1997

地方标准-上海市 强制性 已作废
收藏 报错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