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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7/ 534-20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 534-20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 534-2005

地方标准-山东省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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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等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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