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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1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MH/T 3011.1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MH/T 3011.13-2006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 推荐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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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MH/T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红色警告标记使用的基本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

闵运文、徐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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