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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846.12-2005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12部分: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要求

GJB 846.12-2005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12部分: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要求

GJB 846.12-2005

行业标准-GJB国家军用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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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12部分: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要求
  • 标准号:GJB 846.12-2005
  • 发布日期:2005-12-12
  • 实施日期:2006-05-01
  • 中国标准号:CCS19,
  • 国际标准号: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
  • 主管部门:
  • 标准分类:船舶船用主辅机船用核动力装置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维修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也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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