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004-1989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TJ 004-1989
行业标准-交通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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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贯彻抗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公路工程的地震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更好地发挥公路运输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中所规定的基本烈度为7、8、9度地区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对于基本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公路工程的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公路工程,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可采用简易设防。
起草单位
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
起草人
杨富成、常岭、朱祖馨、黄裕海、范立础、陆干文、谢礼立、周雍年、张小琳、李振邦、何度心、项海帆、刘敬云、黄龙生、雍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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