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453-1989 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 安全二级、三级压力容器的油漆、包装和运输技术条件
EJ 453-1989
行业标准-核工业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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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用安全二级、三级压力容器的油漆、包装和运输技术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可在施工图样或合同中另行规定补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的安全二、三级碳素钢、低合金钢和不锈钢制各种焊接压力容器的油漆、包装和运输。其他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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