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489-2003 重型电动三轮车
DB13/ 489-2003
地方标准-河北省 强制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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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型电动三轮车》,主管部门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的5.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河北省轻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轻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专业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泽民、郭文玉、王铁忠。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车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重型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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