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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5/ 321-1999 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DB 35/ 321-1999 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DB 35/ 321-1999

地方标准-福建省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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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闽江流域内各地、市、县辖区河段的八种国家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闽江流域各河段执行的排放标准和交接断面位置。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单位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了闽江流域内各地、市、县辖区河段的八种国家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闽江流域各河段执行的排放标准和交接断面位置。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闽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单位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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