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1/ 200-1997 电力助动车
DB 31/ 200-1997
地方标准-上海市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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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助动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校规适用于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车速不大于24km/h,由车辆自身携带的蓄电池供电,电动机驱动的带有两个车轮的各种电力助动车。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助动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校规适用于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车速不大于24km/h,由车辆自身携带的蓄电池供电,电动机驱动的带有两个车轮的各种电力助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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