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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2-2008

地方标准-北京市 强制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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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及监测要求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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