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地方标准

DB37/ 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2007

地方标准-山东省 强制性 废止
收藏 报错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37/3416.5-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051-2017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30-2018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