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 533-2005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 533-2005
地方标准-山东省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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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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