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51-2006
行业标准-城镇建设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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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起草人
陈绍禹、李美竹、迟国敬、丁荧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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