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5836-1983 航空直流电动机构基本技术要求
HB 5836-1983
行业标准-航空 强制性 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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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28.5伏直流电源系统*或115伏400赫,交流电源系统的直线电动机构;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负荷不大于1600公斤的直线电动机构的设计和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新品研制及其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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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28.5伏直流电源系统*或115伏400赫,交流电源系统的直线电动机构;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负荷不大于1600公斤的直线电动机构的设计和技术性能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新品研制及其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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