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YCY 011-2020 优特级竹笋罐头
T/LYCY 011-2020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优特级竹笋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同品种、不同径级、不同季节的鲜竹笋、竹笋干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装罐、调味或不调味、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竹笋罐藏食品
5要求5.1原辅材料5.1.1鲜竹笋应采用新鲜良好、质嫩、笋体完整的可食用竹笋。无腐败、霉烂变质和病虫害。5.1.2竹笋干应符合NY/T5233的要求。5.1.3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5.1.4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1.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5.1.6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3理化指标5.3.1净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5.3.2固形物含量5.3.2.1优级品不应低于55%;合格品不应低于50%。5.3.2.2每批产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5.3.3pH5.3.3.1自然发酵的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不应高于4.0。5.3.3.2酸化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为4.0~4.6。5.3.3.3低酸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不应低于4.6。5.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相关条款的要求。5.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T19630附录E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净含量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固形物含量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4pH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5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6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检验规则应符合QB/T1006的规定。其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pH、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QB/T4631有关规定。
起草单位
湖北省郊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井冈山惊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千禧笋厂
起草人
陈光燕、彭立明、赵逸平、潘烈火、敬顺平、尹东、张惠琴、赵正桥、曾华、邓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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