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ZZLXH 035-2020 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规范
T/LZZLXH 035-2020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检验检测时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林芝市各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工作
5 检验前样品的检查和管理样品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判断样品的标志标识和状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等管理的样品,应在检验检测前核实样品是否符合相应要求;2)样品的封样状态、样品状态、包装等应符合实验室规定要求。否则应停止检验检测程序,留存证据并作记录;3)样品在交接过程中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6 检验原则按既定的标准或试验方法对样品的质量指标进行检验。样品检验过程遵循如下原则:6.1 监督抽查类检验1)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相关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检验;2)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相关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3)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相关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4)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相关依据的推荐性标准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并在检验报告中说明;5)样品未能提供有效标准依据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6)当样品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不明确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中说明;7)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起草单位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林芝市质量协会。
起草人
洛桑卓玛、何天文、龙莎莎、次仁卓嘎、鲜林霏、米玛拉姆、索朗平措、徐施鑫、买秀兰、赵明、叶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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