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ZZLXH 033-2020 实验室产品检测全流程记录管理指南
T/LZZLXH 033-2020
团体标准 推荐性 现行内容简介
本标准提出了实验室产品记录和检测记录管理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产品和检测记录的设计、使用与管理,并满足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实验室产品和检测记录管理的要求
6.7 检测过程记录a)通常,检测依据的方法文件中对过程有详细的规定,实验室应用简略的、逻辑严密的文字记录实际检测操作过程,用以证明检测过程满足依据文件的要求。某方法文本要求样品在烘箱中(105±5)℃条件下烘干2h。实验室应记录烘干开始时间、烘干结束时间、开始的温度、中间温度、烘干结束温度5个数据,用以证明烘干过程满足方法要求。b)设计过程记录表单时,可将文字描述部分固定,留出数字空白处,检测人员在记录时,只需填写数据即可。c)通常,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仪器设置的条件记录不会改变,这些记录可固定。d)校准过程记录,应记录校准曲线设置的浓度点的浓度,仪器响应信号值、校准函数及相关系数的表达式或图形。必要时(如果有),还应有校准曲线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结果评价记录。e)数据获取及计算转换、数据修约及结果的最终表达过程记录,数据的获取记录应从仪器上直接获取的图表来表示;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可直接记录最后(修约后的)结果,数据计算转换可用公式表达。f)质量控制记录,必要时(如果有),应有质量控制及结果满足要求的评价记录。在化学定量分析领域,通常的质量控制记录包括回收率、重复性、空白等,记录的内容包括方法回收率、重复性限的要求,本次检测的回收率和重复性误差,以及满足要求的评价。g)必要时,还应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结果记录、方法检出限、定量限(报告限)、结果解释及意见等记录。h)如果实验室分析系统稳定不变,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结果、方法检出限、定量限(报告限)在实验室SOP中有记录,如果能方便的查阅这些数据,则不必在检测记录中予以记录。
起草单位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林芝市质量协会。
起草人
何天文、洛桑卓玛、次仁卓嘎、鲜林霏、罗笑娟、徐施鑫、米玛拉姆、索朗平措、买秀兰、赵明、叶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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